RE: [問題] 父母為教師有免稅身分 扶養妹妹需證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無形的距離)時間19年前 (2007/04/09 15:37),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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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omot (喵嗚~)》之銘言: : ※ 引述《lurk (無形的距離)》之銘言: : : 版友們好,今年第一次報稅,已爬文諸次,仍有一些疑問請教。 : : 背景:父母是教師(免稅),父親已退休(未滿70y),妹妹在學中(已滿20y)。 : : 一、請問我可以報扶養妹妹嗎? : : 爬文結果:有人說不行,因要附上父母職業證明; : 如果扶養的是其他親屬或家屬 : 才須附上職業證明(職業必須非軍人或教師) : (所得稅法17條參照) : 我想這裡主要是想規範向免稅戶借人頭以節稅的不當手段 : : 又有人說可以,因為同胞兄弟姐妹沒有限制那麼嚴格... : : 請問是否可以呢? : 同胞兄弟姐妹不必附證明即可扶養 我再確定一下喔~ 爬文也有版友說,免稅人的子女不能被扶養說 @@ : : 二、另,如果我可以撫養妹妹, : : 妹妹所有的扣繳憑單都要加入我的收入計算嗎? : 是的~包括她的免稅額 扣除額等等 : : 三、如果我可以撫養妹妹, : : 她的健保費一定要算在我這邊嗎?(我的眷口?) 還是這是獨立兩件事? : 健保費也必須由您申報~不可獨立 所以要扶養她之前,她的健保費要先轉到我這邊繳囉?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5.71.253

04/09 17:49, , 1F
也有版友說 = =,那您現在還是在聽其他版友說,不是嗎?
04/09 17:49, 1F

04/09 17:50, , 2F
依您提供的條件,妹妹確定可以讓您報扶養;
04/09 17:50, 2F

04/09 17:51, , 3F
健保費,你只要拿到她95年度的健保費繳交證明,即可。
04/09 17:51, 3F
文章代碼(AID): #166UqWAh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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