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父母為教師有免稅身分 扶養妹妹需證明?
※ 引述《eomot (喵嗚~)》之銘言:
: ※ 引述《lurk (無形的距離)》之銘言:
: : 版友們好,今年第一次報稅,已爬文諸次,仍有一些疑問請教。
: : 背景:父母是教師(免稅),父親已退休(未滿70y),妹妹在學中(已滿20y)。
: : 一、請問我可以報扶養妹妹嗎?
: : 爬文結果:有人說不行,因要附上父母職業證明;
: 如果扶養的是其他親屬或家屬
: 才須附上職業證明(職業必須非軍人或教師)
: (所得稅法17條參照)
: 我想這裡主要是想規範向免稅戶借人頭以節稅的不當手段
: : 又有人說可以,因為同胞兄弟姐妹沒有限制那麼嚴格...
: : 請問是否可以呢?
: 同胞兄弟姐妹不必附證明即可扶養
我再確定一下喔~
爬文也有版友說,免稅人的子女不能被扶養說 @@
: : 二、另,如果我可以撫養妹妹,
: : 妹妹所有的扣繳憑單都要加入我的收入計算嗎?
: 是的~包括她的免稅額 扣除額等等
: : 三、如果我可以撫養妹妹,
: : 她的健保費一定要算在我這邊嗎?(我的眷口?) 還是這是獨立兩件事?
: 健保費也必須由您申報~不可獨立
所以要扶養她之前,她的健保費要先轉到我這邊繳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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