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父母為教師有免稅身分 扶養妹妹需證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家有多多)時間19年前 (2007/05/03 23:34),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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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lurk (無形的距離)》之銘言: : : 版友們好,今年第一次報稅,已爬文諸次,仍有一些疑問請教。 : : 背景:父母是教師(免稅),父親已退休(未滿70y),妹妹在學中(已滿20y)。 : : 一、請問我可以報扶養妹妹嗎? : : 爬文結果:有人說不行,因要附上父母職業證明; : : 又有人說可以,因為同胞兄弟姐妹沒有限制那麼嚴格... : : 請問是否可以呢? ※ 引述《YehYvonne ( )》之銘言: : 針對這個爭議 : 如果父母是國中小教師等免稅身分 : 納稅義務人是否可以撫養兄弟姐妹(未滿20 或已滿20而就學中) : 經詢問財政部台北市國稅總局 不好意思,首先,指出您犯了一個許多人都犯的錯誤──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總局」不是『總局』,而是『區局』!── 因為,台北市國稅是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之中5個地區國稅局的1個, 所以,正確的名稱應該叫做『區局』,而非『總局』。 : 承辦人員回覆是"可以"的 : 如果使用網路報稅軟體增加受撫養親屬時 : 遇到"此位親屬之父或母非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或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教職員" : 就直接勾選(不勾選 也沒辦法申報受撫養親屬^^") :  在之後檢附相關證明時 亦不需附上父母職業證明  : (個人覺得這個是網路報稅軟體的一個bug) :  :   :  個人覺得不能因為軟體的疏失 :  而喪失了大家應有的權利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202.205 推 ivysky:推這篇!! 原來是軟體有bug,一解長久之惑! 05/03 18:54 **************************************************************** 其次,YehYvonne 大所轉述的答案,可能一不小心就會有「教唆」他人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嫌,涉有觸犯《稅捐稽徵法》 第41、43條之虞,慎之!,慎之! 因為,依據財政部74/06/10台財稅第17312號函釋: 【軍人及中小學教職員之子女不得列為其兄弟姊妹之受扶養親屬】 釋示函令內容: 主旨:所得稅法第4條第1款及第2款所規定免納所得稅之個人,其未滿20歲或 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之子女,不得由其已 滿20歲之子女列報為同胞兄弟姊妹扶養親屬寬減額。 說明: 二、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編者註:現行法第1款)第4目規定,免稅 所得者之子女不得由其親屬列報扶養親屬寬減額之立法意旨,係防止免 稅所得者,將子女交由他人申報扶養,以規避稅負。 (財政部74/06/10台財稅第17312號函) http://www.ttc.gov.tw/qp.asp?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 所以正確的答案應該就是:如果父母是國中小教師等免稅身分,納稅義務人不可以 列報撫養其兄弟姐妹! ********************************************************************** 為何會說YehYvonne 大所轉述的答案,可能一不小心就會涉有觸犯《稅捐稽徵法》 第41、43條之虞呢? 因為YehYvonne 大轉述稱:「遇到"此位親屬之父或母非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 園或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教職員"就直接勾選......」 這一將「是」勾選為「非」,就涉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嫌, 所以千萬不要隨便任意在版上PO文轉介一些似是而非的錯誤觀念,免得害人又害己! 而且這也不是軟體有bug,而是有心人誤用。 ********************************************************************* 放輕鬆點!有疑問的話,自己動手查稅法or翻閱法令彙編,可能觀念會更正確, 也會更快地成為稅務達人! ********************************************************************* ******** 國家的財政 需要您的支持 謝謝! ******** ******** 國家的建設 有著您的貢獻 感恩!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0.181

05/03 23:40, , 1F
謝謝liku的指教:)
05/03 23:40, 1F

05/03 23:57, , 2F
這篇一定要M的啦,心存僥悻,往往會得不償失.
05/03 23:57, 2F

05/04 01:19, , 3F
感謝liku大的指正. (汗~我好像在哪一篇也解錯,趕快來修正)
05/04 01:19, 3F

05/04 01:26, , 4F
又學習了一次!!謝謝~
05/04 01:26, 4F
文章代碼(AID): #16EW4YJj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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