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購屋利息申請資格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板主是無權修改推文的!)時間19年前 (2007/05/06 17:5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randoom (待嫁)》之銘言: : 現行規定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的規定如下: : 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的利息支出 (ZK),應符合下列各要件: : A.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 B.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94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戶口名簿影本為證), : 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 C.取具94年度支付該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 : D.如屬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以納稅 : 義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 : E.二個門牌的房屋打通者,僅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這應該是去年的條文吧。應該都是95年度。 : 目前面臨到的狀況是... : 1.95年度結婚,選擇夫妻"分開"申報 : 2.房屋登記為本人 : 3.只有配偶設籍在該房屋 : 請問,這種情形的話,本人可否將購屋借款利息列為扣除額? : 先感謝善心人士解惑,謝謝^^ 可以。 貸款人是誰,就由那人申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67.24 ※ 編輯: akakapo 來自: 61.230.167.24 (05/06 18:00)
文章代碼(AID): #16FQSAoI (tax)
文章代碼(AID): #16FQSAoI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