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直銷的扣憑該如何報稅
※ 引述《superhighmen (superhighmen)》之銘言:
: 請問
: 因為沒報過稅所以頭很大
: 想請教有經驗過的朋友們幫我解答
: 95年度進貨金額為 330000
: 建議售價總額為 430000
: 95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執行業務所得
: 上面寫得給付總額為201459 扣繳率為10% 扣繳稅額為13765
: 95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其他所得
: 給付淨額 20000
: 還有就是我該怎麼報稅比較方便.需寄資料給任何單位嗎?.還是只需要匯款即可?
資料來源:財政部首頁 > 訊息公告 > 新聞稿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自95年度起其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7萬元以下者,免核計個
人營利所得。
《賦稅》2006/12/11
財政部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自95年度(所得年度)起其全年進貨累積
金額在7萬元以下者,免按建議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
過7萬元者,仍應依該部83年3月30日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釋規定,核計個人營利所得
,課徵綜合所得稅。
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其所賺取之零售利潤之課稅,依財
政部83年3月30日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釋規定,除經查明參加人提供之憑證屬實者,可
核實認定外,稽徵機關得依參加人之進貨資料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依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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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盈餘之純益率6%核計個人營利所得予以歸戶課稅。惟因考量個人參加人所購買之商品
^^^^^^^^^^^^^^^^^^^^^^^^^^^^^^^^^^^^^^^^^^^^^^^
,確有部分係屬自用消費部分,為節省稽徵成本,減少徵納雙方爭議,財政部87年8月6日
台財稅第871957401號函釋,個人參加人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5萬元以下者,免核計個人營
利所得,超過5萬元者,依規定計算個人營利所得。
鑒於近年參與直銷人口之增加及直銷商品使用量之普及,財政部爰規定自95年度(所
得年度)起,個人參加人自多層次傳銷事業進貨之金額累積在7萬元以下者,視為係參加人
自行使用,免按建議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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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之軌跡-約書亞 :
No "road" may exist this world from the first. If many people walk, that
place would become a "road".
最初世上並沒有所謂的「道路」;待眾人行經,「道路」將由此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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