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賣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

看板tax (稅板)作者 (http://0rz.tw/422sB )時間19年前 (2007/05/11 23:5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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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isuregirl (better than better)》之銘言: : 謝謝!你的回答 : 若是他完全沒有保留相關成本費用證明(因為是好幾十年的房子了) : 是否可以使用“房屋評定價值×縣市評定標準”? : 那請問房屋評定價值要如何取得呢?? : 若所賣的房屋位於台北縣中和市 之縣市評定標準?? : p.s.依財政部於九十六年三月三日公佈之「九十五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 : 而各不同區域的標準如下: : 直轄市部份:臺北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二五%計算; : 高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八%計算。 : 直轄市以外之其他縣(市)部份:市(即原省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一三%計算; : 縣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一○%計算 : ;鄉鎮依房屋評定現值之八%計算。 : 資料來源:http://www.bloghome.com.tw/Users/user1/48/archives/2007/1662.html : 再麻煩各位了 因為買賣建築物,通常也會連帶買賣土地, 土地是否也比照「九十五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之計算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70.196

05/12 01:45, , 1F
土地財產交易所得免稅(因為已經課徵了土地增值稅)
05/12 01:45, 1F
文章代碼(AID): #16H96Iqk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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