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購屋借款利息
※ 引述《ting701 (有困難...)》之銘言:
: 要件之ㄧ
: 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95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戶口名簿影本為證),
: 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 我的問題是何謂"當年度"
: 以今年申報95年度綜所為例,
: 若我在95年12月31日才辦好戶籍地登記,(假設其它條件均符合)
: 那這樣也算數嗎?
那還有一個問題,
倘若去年同址有ㄧ間營業人在營業,
但是他在95年中就歇業了,
如此,這間房屋還可以適用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嗎?
之所以這樣想,
是因為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好像可以按房屋之住宅用比例來認定扣除額,
(也就是同一屋有營業用與住宅用,仍可以按住宅用比例扣除利息支出)
蠻好奇的...
拜託各位前輩指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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