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購屋借款利息

看板tax (稅板)作者 (STL)時間14年前 (2012/01/20 01: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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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女友去年6月買房 10月交屋 因為還沒結婚(預計今年結) 所以房子登記為共同持有 房貸的部分 我為貸款人 女友為保證人 戶籍的部分 今天女友才去辦理遷戶籍及自用住宅(新北市) 我的戶籍還在老家(北市) 請問: 1.去年的部分 我或我女友可以有"購屋借款利息"的扣抵嗎? 2.倘若去年不能 那麼今年"購屋借款利息"是否可扣抵? 還是我也得要遷戶籍到自用住宅? 3.戶籍還留在老家(北市)是聽說或許結婚生子北市的補助比較高 請問是否有這一回事 還是直接遷到新家比較省事? 懇請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9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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