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極大》以證換證免試 記帳士就地合法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候鳥)時間19年前 (2007/06/16 14: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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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極大》以證換證免試 記帳士就地合法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7.06.16 03:43 am 立法院會昨天深夜以不記名表決方式,贊成一百五十二人,反對廿八人,棄權十四人, 通過爭議性極大的「記帳士法第二條條文修正案」。明定合法領有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 人登錄執業證明書者,不需經過國家考試,就可換領記帳士證書,充任記帳士。 前來抗議的經考試合格記帳士表示,該法通過後,約有七千七百人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 人,可望就地合法,免試取得記帳士證書。 財政部官員表示,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仍應參加記帳士考試通過,才可取得記帳士資 格較為合理,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可憑執業證書,換領記帳士證書任記帳士,就違 反中華民國憲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規定。 數十名經考試取得記帳士證書者的記帳士,這幾天持續在立法院穿梭,向朝野立委拉票 ,反對通過修法。一直到昨晚十點多,這些記帳士還抱著滿懷希望,眼釘著螢幕,但表 決結果出爐,通過修法,有記帳士抗議,揚言要「聲請釋憲」,並要到財政部大門燒掉 記帳士證書。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蔡家福在提案說明時,批財政部曲解立法意旨,才讓記帳士法立法前 已執業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與立法後經考試取得記帳士資格者,成為同一行業卻 有兩種不同身分從業人員。所以他要求比照地政士「以證換證」,讓業者正名。 修正條文明定,本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三年,均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 所得,自施行日起,得登錄繼續執業,即只要符合規定,凡領有執業證書的記帳及報稅 代理業務人,以及經考試及格,合法取得記帳士證書的記帳士,都可執行相同業務。 昨天晚上院會處理表決記帳士法時,部分委員要求記名表決,但被另一些委員反對,主 席王金平裁示採不記名投票,引發部分立委不滿,痛批違憲。 【2007/06/16 聯合報】@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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