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稅務疑問
剛剛在CFP板 po了相同的文章
有板友介紹我來這邊會比較恰當
我的問題如下:
今年我到一家公司報到
那家公司在適用期滿後會給一筆簽約金
約定如果未待滿一年半這筆簽約金得全數歸還
並未需要賠償讓任何罰款
我的問題來了...若我只待半年離職了
簽約金歸還公司
但是這筆簽約金似乎會列為收入
隔年的課稅會被課稅
這方面是否有可以向政府稅務單位提出
以歸還不列入收入
不用課稅?
感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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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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