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稅務疑問
我問過國稅局
回答是要列為收入繳稅
因為是違約因素
不過我也覺得好處變政府拿很奇怪
※ 引述《atlnata (atlnata)》之銘言:
: 剛剛在CFP板 po了相同的文章
: 有板友介紹我來這邊會比較恰當
: 我的問題如下:
: 今年我到一家公司報到
: 那家公司在適用期滿後會給一筆簽約金
: 約定如果未待滿一年半這筆簽約金得全數歸還
: 並未需要賠償讓任何罰款
: 我的問題來了...若我只待半年離職了
: 簽約金歸還公司
: 但是這筆簽約金似乎會列為收入
: 隔年的課稅會被課稅
: 這方面是否有可以向政府稅務單位提出
: 以歸還不列入收入
: 不用課稅?
: 感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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