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購入第二自用住宅之節稅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落幕後的惆悵)時間18年前 (2007/08/02 14:55),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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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要先分清楚,「戶籍地」跟「房屋所有人」是兩回事,就比較不會混亂了。 ※ 引述《litost (李托絲忒)》之銘言: : 各位好,有個問題想請教。 : 但我的戶籍留在娘家縣市, : 老公和婆婆、兩個小孩的戶籍則都在目前自住的縣市,A房屋中, : A房屋登記為老公名下,他同時為戶長。 : 最近我們在A房屋的同一縣市購買了另一B房屋, : 同樣登記為老公名字,未來小孩因唸書問題戶籍也一定會遷到B房屋去, : 老公和婆婆的戶籍也應該會遷到B去, : 目前老公的自用住宅為A, : 如果未來變更為B, : 是否可以把A過戶給我,改成我的名字,同樣為自用住宅, : 以節省房屋稅等相關稅賦?(這方面也要請高人指點) : 另,如果此A房屋要改為我的名下,且登記為我的自用住宅, : 我是否需將戶籍由娘家縣市改遷到目前A、B房屋所在的縣市? : (其實我有其他理由一定要遷,只是看要遷到A or B處) 我不是高手,只是之前有研究過。 原文在marriage板:一定要遷戶籍嗎?-淺談房屋稅&地價稅 (等會轉過來好了,若有誤,請大家不吝指教 ^^") 房屋稅並不以「設籍」作為必要條件。 戶籍遷出或遷入,並不會影響房屋稅的課徵。 http://etax.nat.gov.tw/wSite/ct?xItem=37534&ctNode=10881 http://www.citax.gov.tw/news/c_a2.asp?he101=1390&newsto=%A9%D0%AB%CE%B5%7C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住家用稅率為1.2%, 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1.5%。如果納稅義務人戶籍未設於該房屋, 房屋確實為住家使用,仍按"住家用稅率"核課其房屋稅。又為了小孩就學方便,單純 寄設戶籍,該房屋如作為住家使用,仍准按住家用稅率核課其房屋稅。 結論:A屋過戶至妳名下即可,與妳戶籍在哪無關。 : 還是說,配偶無法以此方式節稅, : 要另把房屋登記在例如我婆婆等的名下才行? : 因為看到這樣一段說明: : http://140.136.12.14/Q&A/duty/duty05.htm : 土地所有權人與他的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最多只能設定 : 一個地方。如果申報超過一個地方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時,那麼只有一個地方可 : 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在認定上,則是以「土地所有權人的戶籍所在地 : 」→「配偶的戶籍所在地」→「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戶籍所在地」為順序,來適 : 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 這段說的是「地價稅」,跟房屋稅不同。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的條件: 一、辦竣戶籍登記:   係指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沒有出租或營業:   地上房屋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而且沒有出租或營業,如果房子有部   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依比例部分適用,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符合自用住宅的都市面績最多90.75坪,非都市土地最多211.75坪。 Q、如何突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一處」的限制: 如果擁有二處以上的住宅時,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設籍,第二、三..處 利用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即可以適用二處以上 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若家裏人口簡單,沒有辦法同時在多處設立戶籍時,那戶籍就要選擇設在地價最高的那 一處來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節稅效果將會最大。 結論:若你們以節稅為最大目的,應該是 婆婆的戶籍就別遷了,留在A屋,    妳先生跟小孩的遷至B屋, 妳的戶籍遷不遷則隨妳。 如此AB二屋的地價稅都可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來計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41.20

08/02 15:23, , 1F
還要考慮兩屋的土地合計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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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所以其實房屋不過戶至我名下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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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以節稅為前提而言啦....過戶給我當然沒啥不好 :P
08/02 16:50, 3F
文章代碼(AID): #16iN_llu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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