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用房屋稅及地價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真想天天星期六!!!)時間18年前 (2007/08/19 12:18),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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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男友計畫明年中結婚 上個月在高雄剛買了房子(左營透天新成屋,地坪19坪,房屋總評數約67坪) 男友是高雄人,我在台中 房價720萬,貸款670萬 由於我在外商銀行上班,為了貸款申請所以目前房子登記在我名下,男友當保證人 打算等貸款核准後再改成共同持有 現在問題來了: 1. 若尚未結婚改成共同持有似乎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所以應該等到結婚後再改成共同持有? 2. 改成共同持有除了要負擔契稅外還會有什麼費用嗎? 3. 由於我戶籍並不在高雄,目前也不住高雄,地價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 跟男友又尚未結婚無法以配偶居住名義去變更 請問我要婚前就變更成共同持有來節省地價稅或是等結婚後再變更以節省贈與稅呢? 哪一種比較划算?或是有強者可以告知我兩免的方法,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45.179

08/21 08:27, , 1F
1.等辦完結婚"登記"再改。3.地價稅再多也多不過贈與稅吧?
08/21 08:27, 1F

08/21 08:29, , 2F
(兩個稅差多少我不清楚 XDDD)想要兩免就要在9/22前辦完
08/21 08:29, 2F

08/21 08:29, , 3F
結婚登記→共同持有。妳直接先遷戶籍過去不是比較簡單?!
08/21 08:29, 3F
文章代碼(AID): #16nyIbbk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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