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自用房屋稅及地價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james)時間18年前 (2007/09/22 18:1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Josephin (真想天天星期六!!!)》之銘言: : 我跟男友計畫明年中結婚 : 上個月在高雄剛買了房子(左營透天新成屋,地坪19坪,房屋總評數約67坪) : 男友是高雄人,我在台中 : 房價720萬,貸款670萬 : 由於我在外商銀行上班,為了貸款申請所以目前房子登記在我名下,男友當保證人 : 打算等貸款核准後再改成共同持有 : 現在問題來了: : 1. 若尚未結婚改成共同持有似乎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 所以應該等到結婚後再改成共同持有? 結婚前做共有 可以以買賣方式做 也不用申報贈與 結婚後做共有 可以以夫妻贈與方式做 也不用繳到贈與稅 : 2. 改成共同持有除了要負擔契稅外還會有什麼費用嗎? 代書費 契稅 印花稅 登記費 : 3. 由於我戶籍並不在高雄,目前也不住高雄,地價稅無法適用自用住宅 : 跟男友又尚未結婚無法以配偶居住名義去變更 : 請問我要婚前就變更成共同持有來節省地價稅或是等結婚後再變更以節省贈與稅呢? : 哪一種比較划算?或是有強者可以告知我兩免的方法,謝謝 先把自己戶籍遷進新房子裡 再於九月二十二日前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98.208
文章代碼(AID): #16zEfKGH (ta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6zEfKGH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