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年度中死亡 當年度之所得稅如何申報納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滿心感謝)時間18年前 (2007/10/20 16:28),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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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請指正) ※ 引述《thinkstraw (一直微笑)》之銘言: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 : 其當年度之所得稅應如何申報納稅? A 無配偶居住於境內 (亦未被申報扶養) 適用所得稅法 第十七條之ㄧ (免稅額&扣除額須經換算) 第七十一條之ㄧ前段 (死亡或離境時結算申報之換算減除) 個人於年度進行中因死亡或離境,依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 算申報者,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減除,應分別按該年度死亡前日數, 或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減除。 -- (死亡離境之結算申報)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依本法規定應 申報課稅之所得,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執行 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之規定辦 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後略) B 有配偶居住於境內 或 被申報扶養 適用所得稅法 第七十一條之ㄧ但書 (與配偶合併申報) (死亡離境之結算申報) (前略)。但遺有配偶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 仍應由其配偶依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與 A 不同之處在於: 免稅額及扣除額可用整年扣除 ----------- 以下摘錄高雄市國稅局網頁 http://www.ntak.gov.tw/SNewsDetail.aspx?ID=4359 發佈單位 服務科 主題 納稅義務人或被扶養親屬於年度中死亡,如何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發佈內容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近來有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其配偶於95年度中死 亡,應如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免稅額如何計算? 該局說明如下: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於年度中死亡,應依實際情形按下列方式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一、死亡者遺有配偶者,應由其配偶依法於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合併辦理申報,其免稅額 仍可按全額77,000元減除,若年滿70歲則可減除115,500元。 二、死亡者被列報為扶養親屬者,應由列報扶養死亡者之納稅義務人依法於年度結算申 報期間合併辦理申報,其免稅額仍可按全額77,000元減除,若死亡者係其直系尊親屬且年 滿70歲則可減除115,500元。 三、死亡者未遺有配偶、亦未被列報扶養者,則應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 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且就死亡人的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 的義務。而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減除,應分別按該年度死亡前日數,佔全年日數之比 例,換算減除。例如某甲在95年4月20日死亡,未遺有配偶亦未被列報扶養但有所得,則 其免稅額為23,205元(77,000元乘以365分之110),標準扣除額為13,863元﹙46,000元乘以 365分之110﹚。【#251】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黃慧蓉 聯絡電話:3302058轉2876 發佈日期(起) 96.03.22 發佈類別 綜合所得稅 -- 希望自己能夠不輸給任何人 但也祈禱一股和自己平分秋色的力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72.1 ※ 編輯: eomot 來自: 220.135.172.1 (10/20 16:35)

10/21 06:58, , 1F
樓主果然智慧增長許多,專業水平也大為提升,本板之福。推...
10/21 06:58, 1F

10/21 07:01, , 2F
希望進入國稅局之後,還能撥冗檢視,俾免...................
10/21 07:01, 2F

10/21 10:56, , 3F
其實這裡有不少潛水的高手咧!之前也是讀他們的文走過來的 @@
10/21 10:56, 3F

10/22 21:18, , 4F
樓上兩位願花時間為板友解答,皆為本板之福.
10/22 21:18, 4F
文章代碼(AID): #176Rm-zO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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