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年度中死亡 當年度之所得稅如何申報納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黑豹)時間15年前 (2011/05/21 10:0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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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omot (滿心感謝)》之銘言: : (有錯請指正) : ※ 引述《thinkstraw (一直微笑)》之銘言: :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 : : 其當年度之所得稅應如何申報納稅? : A 無配偶居住於境內 (亦未被申報扶養) : 適用所得稅法 第十七條之ㄧ (免稅額&扣除額須經換算) : 第七十一條之ㄧ前段 : (死亡或離境時結算申報之換算減除) : 個人於年度進行中因死亡或離境,依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 : 算申報者,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減除,應分別按該年度死亡前日數, : 或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減除。 請繼續請教這方面的問題, 查了本法及相關解釋令申報方式有2, 1.死往日3個月內申報 2.由配偶隔年度合併申報 想請問,在遺有配偶的情況下能否由直系卑親屬申報扶養, 相關解釋令只有提到"無配偶時"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被扶養, 那麼有配偶時是否能扶養就查不到相關規定, 還請大家幫忙一下囉!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03.85

05/21 10:38, , 1F
若符合扶養規定~可以 ; 但是其配偶就必須單獨申報喔!
05/21 10:38, 1F
文章代碼(AID): #1Drnrcwb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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