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贈與稅VS.遺產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平淡就是幸福)時間18年前 (2007/10/23 03:41),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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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啦 我只是假設性問一下 如果父母真的很多想轉移給子女 能不能夫妻之間 辦離婚 再結婚一次 這樣是不是又可以多轉200萬? 多半個幾次 就多省一點呢? 還是限第一次結婚適用?? ※ 引述《yushei (怎麼辦)》之銘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答覆: : : 依照遺產贈與稅法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可各自贈與不超過100萬元財物, : : 不須計入當年贈與總額;又父母每人每年可給予子女100萬元的免稅贈與。 : : (板文查得的稅務問答:關鍵字,贈與/婚) : : 建議可以利用此方法,由父母分別贈與給新婚子女, : : 再以買賣方式取得房地產移轉,應可不被課徵到贈與稅....(只要時間夠的話) : 之前看到報紙上還有再教一招 : 因為贈與稅的申報期間是贈與事實發生後的30日內 : 因此以"父親"一人而言 : 利用年關將近期間(是國曆)可贈與子女總共300萬 : 其中100萬申報為子女的婚嫁贈與 : 再來100萬於年末申報 : 最後100於隔年初申報 : 如果再加上母親 那就總共600萬了 -- 台灣連續劇輸給日劇韓劇的原因 -------是因為編劇都跑去當記者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197

10/23 10:29, , 1F
這種方式是標準的實質課稅原則適用的情形...
10/23 10:29, 1F

10/23 13:17, , 2F
樓上...所以是不行囉?
10/23 13:17, 2F

10/23 17:46, , 3F
只要不被抓到就行 :ppp
10/23 17:46, 3F

10/23 17:47, , 4F
理論上是不行, 上面這行講的是實務
10/23 17:47,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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