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贈與稅VS.遺產稅
那如果啦 我只是假設性問一下
如果父母真的很多想轉移給子女
能不能夫妻之間 辦離婚 再結婚一次
這樣是不是又可以多轉200萬?
多半個幾次 就多省一點呢?
還是限第一次結婚適用??
※ 引述《yushei (怎麼辦)》之銘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答覆:
: : 依照遺產贈與稅法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可各自贈與不超過100萬元財物,
: : 不須計入當年贈與總額;又父母每人每年可給予子女100萬元的免稅贈與。
: : (板文查得的稅務問答:關鍵字,贈與/婚)
: : 建議可以利用此方法,由父母分別贈與給新婚子女,
: : 再以買賣方式取得房地產移轉,應可不被課徵到贈與稅....(只要時間夠的話)
: 之前看到報紙上還有再教一招
: 因為贈與稅的申報期間是贈與事實發生後的30日內
: 因此以"父親"一人而言
: 利用年關將近期間(是國曆)可贈與子女總共300萬
: 其中100萬申報為子女的婚嫁贈與
: 再來100萬於年末申報
: 最後100於隔年初申報
: 如果再加上母親 那就總共600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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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連續劇輸給日劇韓劇的原因
-------是因為編劇都跑去當記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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