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欲辦理房屋過戶及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 引述《drkk (ㄟ(-.-ㄟ)))~(飄))》之銘言:
: <本文>
: 有兩個問題要請問各位稅務規劃高手(我是姊姊)
: @姊姊:無負債,信用良好
: @弟弟:卡債整合後約負債二十萬
: @老公:無負債,信用良好
原PO在這篇提問許多關鍵都講不清楚(躲躲閃閃),而且在下既非規劃高手,也從未幫人作
過租稅規劃,所以倘若會錯意or回應錯誤,則有請方家指正:
: <問題一>
: 目前剛買房子,本來是要買姊姊跟弟弟共同持分,是姊姊全家人要住的,不過因為貸款成
: 數下不來,所以改成由姊姊跟男友持分各半,也已辦理完成貸款,且明年我們就會結婚了
: 。
顯然購置資金來源絕非男友,亦非姊姊獨資,當然更不會是弟弟出資(卡債整合後約負
債二十萬),所以最有可能就是女方家長出資(全額or部分or1/2),所以才會是姊姊全家
人要住的。但又因明年就會結婚,為了要對娘家交代,所以開始以下劇情:..........
: 那現在問題是該怎麼規劃把產權移轉成姊姊跟弟弟共同持分,是要等結婚後姊姊那份給弟
^^^^^^^^^^^^^^^^^^
(好複雜的產權關係!)
: 弟(兩等親),老公那份再給姊姊(一等親夫妻)完成產權移轉規劃,還是說老公那份直
: 接給弟弟(買賣,但是弟弟沒有錢支出);又或者說要結婚前先辦理完成。
請問為什麼想要規劃把產權移轉成姊姊跟弟弟共同持分?主要的動機&理由何在?
明知弟弟卡債整合後約負債二十萬,而且設定為買賣,但是弟弟沒有錢支出........,
既然弟弟沒有錢支出,無論是等結婚後姊姊那份給弟弟(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財產之
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六、二
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
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or等結婚後老公那份直接給弟弟(買
賣,但是弟弟沒有錢支出),均屬贈與or以贈與論,依規定課徵贈與稅。婚前婚後都沒
差,同樣都要課徵贈與稅。
其實,回到最前面的假設:最有可能就是女方家長出資(全額or1/2);則在第一次購置
時,即有可能發生贈與稅問題,等到第二次移轉時還是有涉及贈與稅的問題。
: <問題二>
: 續上述問題在規劃時,另外考慮到姊姊跟老公以後婚嫁後會在外另買房子,那又該規劃誰
: 為目前已買房屋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申辦人,因為希望以後老公另行買房子夫妻也尚有
: 一方可以適用優惠稅率,那現在該用誰的名義去申請優惠稅率,以後姊姊或老公其中一人
: 還可以再適用申請?
倘若目前買的房地產係專供姊姊全家人要住的,則應以姊姊名義購置申辦自用住宅,將
來縱使姊姊出嫁,只要仍然有姊姊的直系尊親屬設籍居住其中,則仍可繼續享有自用住
宅用地優惠稅率;至於未來姊姊與其夫另購新屋,無論是用二人之中任一名義購置,只
要二人任一設籍居住其中,亦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前題當然是都不能有出租
or供營業、執業之用)。
: 總整理後的問題就是:
: 要先辦理過戶還是等結婚完在過戶?
: 優惠稅率要在過戶前還是過戶後,用誰名義辦?
回應如上,請參考。
: 請問各位上述兩個問題相互考慮後,該怎麼規劃會比較好?
相互考慮後,還是回應如上,請參考。
: 而且我們沒有什麼錢了,希望可以用最省的方法,自己跑也沒有關係,頭疼好久了,謝謝
以上僅供參考,倘若有錯誤之處,敬請十方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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