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贈與給子女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以前的女朋友)時間18年前 (2007/12/18 23: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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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3:06,
當然要啊 寫借據吧
12/18 23:06

12/18 23:11,
還給我爸2萬美金 等同台幣65萬左右 這樣不是變成105萬左ꔠ
12/18 23:11

12/18 23:12,
右的贈與 沒有超過111萬 這樣還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12/18 23:12
對於w大的疑問,因為還滿多人問過類似問題的, 所以乾脆回一篇, 「以下僅代表個人意見」(真不負責哈) 依照遺贈稅法第10條規定, 「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 關鍵就在於「贈與時之時價」, w爸贈與給w大時,w大並沒有「同時」返還那2萬。 所以以「贈與當時」來講,的確就是贈與了2萬美金。 按照w大的說法,我會認為是第一年w爸贈與給w,第二年w又贈與給w爸。 而且這個case我們可以再假設細緻一點, w爸贈與給w大的時候的匯率跟一年後w大贈與給w爸的匯率, 很有可能是不一樣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那種「跟未來返還互抵」的想法成立, 我不知道我們要用什麼匯率去設算互抵? 又如果w爸給多一點,難道w大還要主張明年返還2萬、後年再2萬嘛? 所以我會建議不如超過111萬的部份直接寫借據算了, 隔年再由w爸免除w大的債務(視同贈與,但是隔一年又有一個111萬可用)。 %%%%%%%%%%%%%%%%%%%%%%%%%%%%%%%%%%%%%%%%%%%%%%%%%%%%%%%%%%%%%%%%%%%%%% 以下是題外話: 這種問題最近真的很常被問, 這陣子保險的新聞很多,就有很多人問我, 「變更要保人要不要課稅啊?」.... 我回答:「要課稅喔!以變更當時解約價值計算」, 「可是我以前每年繳的保費都不超過111萬啊!」, 道理是一樣的,「以前繳保費的時候」, 那張保單還是要保人的財產,贈與還沒發生囉。 我們只管「當時」的財產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59.152 ※ 編輯: decade 來自: 61.216.59.152 (12/18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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