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發給薪資是否得一定發給繳憑單~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飛在風中的小雨)時間18年前 (2008/04/11 16: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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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tw2007 (好冷喔~)》之銘言: : ※ 引述《jiannfcu (飛在風中的小雨)》之銘言: : : 我朋友開了一家小商店 : : 該商店不須開立統一發票 : : 但是每年有繳稅 : : 請了一兩個店員 : : 但是並沒有幫他們保勞健保(是合法的五人以下小公司) : : 不過有多發薪水給她們自行去加保<但據說 她們沒去保> : : 請問這樣的結構 : : 是否要發給員工去年的薪資扣繳憑單呢? : : 那若要, : : 其總額是否要包含底薪+獎金+多給的勞健保部分? : : 謝謝回答 : 2007年度的薪資需要在2008年1月申報公司所得稅時,應做員工扣繳憑單 抱歉~我不是當事人 我不知道他有沒有這麼做. 所以說若是要讓員工報稅就是要在一月底前就要做這動作了? <之後可以補嘛?> 如果就是沒有這麼做,老闆和員工是否違法哪條法令? 會被查稅嗎? : 勞保是規定5人以下不需要強制執行,但需要替員工保"就業保險" : 且健保和勞退是強制執行,最低要繳交6% : 基本上您們給員工的基本福利都沒有 請問就業保險是指萬一失業會有補助的哪種嗎? (可能沒有吧~只有一員工也要嗎?) 依照現況, 該店是有照薪水比例, 在本薪之外多發給新台幣, 讓員工自行去加保勞健保. 如果說薪水是15000, 那多發900+健保費600多 給員工可以嗎? 還是說一定要幫忙辦理保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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