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 薪資扣繳稅額表
扶養親屬所填之表為: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 (標題已加入)
這是為了讓公司辦理薪資所得扣繳作業時,能有所依據。
公司會依據填報內容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及全月薪資數額,辦理薪資扣繳稅額;
因此薪資很高的人,若填報扶養親屬越多,則被預扣繳的稅額越低。
反之,若薪資不高,被預扣繳的稅額通常為零,則填報扶養親屬人數多寡,亦無影響。
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可參考:
http://taoyuan.ntx.gov.tw/FrontEnd/PaperE/1/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doc
縮址提供直接下載查看內容:http://0rz.tw/1a3EI
97年度薪資扣繳稅額表(核定版)可參考:
http://dotsearch.dot.gov.tw/Allfile/97薪資扣繳稅額表(核定版).xls
縮址提供直接下載查看內容:http://0rz.tw/303Hz
依97年度,此表薪資受領金額為54,500以下,未申報扶養任何親屬,扣繳稅額亦為零。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連結: (以下為節錄)
http://www.fdc.gov.tw/ct.asp?xItem=609&ctNode=264&mp=1
第四條
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
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就其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及全月薪資數額,
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
但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未達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薪資受領人遇有第二條規定異動時,其為結婚或增加受扶養親屬人數者,
扣繳義務人應自其異動發生之月份起,依異動情形辦理扣繳;
其為離婚、配偶死亡或減少受扶養親屬人數者,應自次年一月一日起,
依其異動情形辦理扣繳。
第六條
薪資受領人除按月給付之薪資以外尚有職務上或工作上之獎金、津貼、補助費等
非固定性薪資者,如係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者,可就給付總額依第四條
第一項規定扣繳稅款,其非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者,應按其給付金額扣
取百分之六。薪資受領人之兼職所得,應一律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六。
第八條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薪資受領人之非固定薪資,且非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每次應扣繳稅額
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薪資受領人之兼職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亦同。
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
並得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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