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黃金存摺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全身而退王)時間18年前 (2008/03/25 22:43),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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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3:24,
我猜是所得稅法14條的第七類所得。
03/23 23:24

03/23 23:29,
原po請先將問題敘述清楚點.要不.版眾都沒法子回應了.謝謝.
03/23 23:29

03/24 19:09,
因為不知道要按照怎樣個規定去報黃金存摺交易所得...
03/24 19:09
其實我也沒有找到黃金存摺的相關規定。 以下是我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1.找不到黃金交易免稅的規定,應該是要課稅的, 加上你特地來問,可能是開立黃金存摺的銀行有告訴你這個要報稅。 也許可以請行員詳細告訴你相關規定? 2.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的規定。 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 一 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 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 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也就是說你在報稅時, 要申報你買賣黃金的買價和賣價的差異, 再扣除交易成本(例如手續費),來當作你的所得。 當然,在同樣的法理下,如果買賣黃金虧錢的話,可以抵減掉所得, 但是這個抵減只限發生兩年內,而且同樣是第七類所得, 所以不能用這個虧錢讓你薪資少繳稅。 結論:其實以往黃金買賣都是在銀樓現金交易,也沒聽說過要計入財產交易所得報稅。 沒計入的原因應該只是國稅局無法掌握這個交易,並不是法條有規定免稅。 但最近黃金存摺很流行,又有白紙黑字的帳戶紀錄,國稅局容易掌握, 在還沒有出現稅法有關黃金存摺的特殊函釋之前, (如有版友知道已經有特殊規定的話請務必回文告訴大家) 應該是要依所得稅法14條第七類來報稅的。 -- ▄▄▄▄▄▄▄▄▄▄▄▄▄▄▄▄ ▄▄▄▄▄▄▄▄▄▄▄▄▄▄▄▄▄ ▄▄▄▄▄▄▄▄▄▄▄▄▄▄▄▄▄▄▄ ▄▄▄▄▄▄▄▄▄▄▄▄▄▄▄▄▄▄▄ 帽子抑或是蛇?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87.235

03/25 23:46, , 1F
因匯差而"賺錢"的所得,也是因同一條款而需要申報嗎?
03/25 23:46, 1F

03/25 23:47, , 2F
這部份銀行就不會另行開立扣繳憑單,要自行申報,對否?
03/25 23:47, 2F

03/25 23:54, , 3F
匯差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嗎?
03/25 23:54, 3F

03/25 23:57, , 4F
(查了一下,關於匯差國稅局的態度確實是適用第七類沒錯)
03/25 23:57, 4F

03/26 00:07, , 5F
因為國稅局曾發過新聞稿說因匯差"賺"的錢要申報 囧rz
03/26 00:07,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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