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修正

看板tax (稅板)作者 (J)時間18年前 (2008/04/02 11: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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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自3月7日起生效,薪資所 得扣繳率由過去10%調降為6%,且不再區分按月給付、非固定性或兼職所得,一 律以「全月給付總額」為基準,視薪資所得人自行選定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或 依6%稅率,一次扣繳所得稅。 為使新規定能夠順利銜接,財政部規定,扣繳義務人在3月6日以前給付的薪資, 應適用原規定不變,仍應依據固定或非固定薪資分別扣繳;3月7日後給付的薪資 ,即應依新規定合併辦理扣繳。 財政部強調,3月7日至3月31日間給付的薪資,只須按該期間給付總額扣繳所得 稅即可,不須合併3月6日以前給付的薪資一起扣稅,但4月1日以後給付的薪資, 一律改按「全月給付總額」辦理扣繳。 舉例來說,A公司在3月1日給付甲薪資5.4萬元後,3月8日再付給甲生日禮金2,000 元。由於甲的薪資是在3月7日前發放,生日禮金是在3月7日以後發放,因此甲3月 領取兩筆薪資,只需分別扣繳,不必合併按「全月總額」扣稅。 按照97年扣繳稅額表,甲為單身無其他扶養親屬,月薪5.4萬元未達扣繳標準, 扣繳稅款為0;甲的生日禮金2,000元,也未達起扣額,不必扣稅。 但若A公司是在3月15日給付甲月薪5.4萬元,3月20日再付甲2,000元生日禮金, 因為都是在3月7日以後支付,依據財政部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稅的原則,甲 全月領取A公司共計5.6萬元薪資,依據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A公司應對甲扣繳 2,140元所得稅,甲的月扣稅款一舉上升為2,140元。 ※ 引述《Femo (J)》之銘言: : 資料來源:財政部首頁 > 訊息公告 > 新聞稿 : 「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9條、第11條修正條文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 第5條、第6條、第8條修正條文」 : 《賦稅》2008/3/5 :   財政部於今日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9條、第11條修正條文及「薪資 : 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第6條、第8條修正條文,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一、薪資所得不再區分給付方式為按月給付、非固定性薪資或兼職所得,均以全月給付總 : 額為基準辦理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 : 或按全月給付總額依6%扣繳,以改善現行薪資依各種給付方式而適用不同扣繳規定,致 : 衍生規劃及徵納雙方爭議之情形。 : 二、為使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取得各類 : 非分離課稅所得之扣繳率趨於一致,以簡化扣繳作業,將上開所得人之權利金及競技競賽 : 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之扣繳率由15%調降為10%。 : 三、此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其財產交易所得之 : 申報納稅扣繳率由25%調降為20%;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財產交易所得及自力 : 耕作、漁、牧、林礦所得之申報納稅扣繳率由35%調降為20%。 :   財政部表示,上開修正條文於本(97)年3月5日發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 : ,應自同月7日起生效,故自生效日起,相關所得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扣繳或由所得人 : 依規定申報納稅。因本次薪資所得扣繳規定之修正幅度較大,財政部將責令稽徵機關加強 : 輔導及協助扣繳義務人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扣繳。 -- 如果愛情可以解釋 如果你我的相遇可以重新安排 那麼生活就會比較容易 假如有一天我終於能將妳忘記 然而這不是隨便傳說的故事 也不是明天才要上演的戲밠 我無法找出原稿 然後將妳一筆抹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3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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