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篇 關於租金扣繳的抱怨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tt)時間18年前 (2008/04/16 01:45),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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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碎碎唸的心情故事..... 最近為了扣繳稅額的問題 幫客戶打電話給他的房東 這是個很特殊的例子 是一間有七個屋主的房子 這七個人是一個母親及她的子女們 因為合約上有七個出租人 所以申報扣繳憑單時 當然就是以所有權人比例去分 當然 這也是他們要求的 屋子本身的租金不高 每個"屋主"分一分 都未達起扣點 所以就沒有扣繳.... 可是這樣 屋主們就不高興了 認為他們少拿了10% 還跟我嗆聲說我要是不繳稅(超經典的是 她還對我說:納稅是人民的義務....^^") 他們就去告我們 而且租約到期後也不續租了 (因為是客戶要求啦~~所以我以客戶公司員工的名義打電話過去交涉的) 聽到這....我可真是有點哭笑不得了 心想 這位太太 明明就是你們違法吧..... 為什麼我會說他們違法呢~~唉...板上做記帳的大大們也知道 就是有的房東 會以為這10%是另外拿的 也就是假設租約簽四萬 那你要去繳四千 可是平常他們也都要拿到四萬...@#$%^&*..... 我其實有探討過原因 其實是出自文具行版本的租約 裡面有一條:多出來的稅 由承租人負擔 (OS:這是哪來的流氓條約呀??到底是怎麼"約定成俗"的?????) 因為年輕 也曾以為是自己對法令不是那麼理解 不過已經問過台北市國稅局了 所以真的是很無奈 唉...... 那也就算了 我什麼也都沒講到 就被他扣上"傲慢、無理"的大帽子 還被掛了電話 真的是很令人昏倒.... 有沒有人可以分享該如何好好跟這些房東溝通的呀?? 先謝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49.248

04/16 01:59, , 1F
你的客戶是租屋營業用的吧? 簽約時寫清楚很重要.
04/16 01:59, 1F

04/16 11:16, , 2F
民法有一條啦 法律無規定者依習慣 無習慣者依法理
04/16 11:16, 2F

04/16 11:17, , 3F
話說 租屋稅 我以前也被玩過一次 後來都很小心 = ="
04/16 11:17, 3F
文章代碼(AID): #181EcVck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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