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父母、哥哥都務農,姐姐在國外工作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魔羯女)時間18年前 (2008/04/23 16:04),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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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olly (XXX)》之銘言: : 請問父(57歲)、母(57歲)和哥哥(31歲)都是務農 : 哥哥還有一個未滿2歲的兒子,姐姐則是在國外工作 : 都是同一個戶籍 : 這樣有幾個人可以讓我申報扶養? 父,母,你哥的兒子(請你哥寫切結書-國稅局網上有表格) 三個人 法條:所得稅第十七條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直系尊親屬只要所得沒超過免稅額都可視為無謀生能力)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者,或滿二十歲以上, 而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這條規定比較嚴) 所請無謀生能力: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 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親屬,除現役軍人及托兒所、幼稚園、國中小 學教職員等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前開免稅所得 者之適當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村里長調查證明,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具村里長辦公處之文書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45.9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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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台北市和高雄楠梓區 對村里長證明是不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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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相關的文可以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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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漁夫,我媽是家管,兩人皆未滿60歲。去年我報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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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收到補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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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全國國稅局村里長證明都不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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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3ksSw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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