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嫂嫂是小學老師,可以申報扶養其子女嗎?
※ 引述《lsc2k (lsc)》之銘言:
: 有一條規定好像是這樣的:
: 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除須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
: 義務人扶養(其父或母不得為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及國中小學之教職員)..
: 所以說,如果我想撫養我哥的小孩,但小孩的媽媽是小學老師,小學老師目前仍屬
: 不用報稅的一群,這樣我還可以拿我哥的小孩來減稅嗎?
: 小聲問:我如果還是把這小孩列進報稅系統中,會被發現嗎?
其父或母不得為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及國中小學之教職員<--這句
意指只要有父或母,兩位其中任一位是薪資免稅的對象,
他們的子女即不能被其父母以外的人申報扶養,(兄弟姐妹也不能申報扶養哩!)
即使被申報了,也應檢附其父母的身分證明文件,這樣一查對,結果就會被剔除.
註:電子系統申報時,系統當然不會發現,但系統會列出應檢附文件的清單,
依應檢附文件,寄給國稅局核對,這才算完成申報,不是騙過了系統就算數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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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5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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