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扶養兩個媽 生母與養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beefang)時間18年前 (2008/05/02 21:07),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anancho (放過自己)》之銘言: : ※ 引述《anek (亞洲理工學院 AIT)》之銘言: : : 扶養兩個媽 一個生母 一個養母 : : 國稅局會不會不准? : : thanks a lot for your response : 想請問一下 : 有版上大大回應說 : 養母必須辦理"收養"才可報扶養 : 但 : 民法上收養但暫停法律上生母的親子關係 : 那生母還可報扶養嗎 稅法規定可以扶養的親屬 是建立在民法第1114條(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 第1115條第1項(扶養義務之順序)、 第1118條前段(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之免除)、 第1122條(家之意義)及第1123條(家長與家屬之定義)的規定上 而民法§1077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所以我想養母可以扶養 生母不能扶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35.159

05/04 16:45, , 1F
生母有可能是適用"其他親屬關係"來報扶養.
05/04 16:45, 1F
文章代碼(AID): #186n7uHk (ta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86n7uHk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