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母親扶養權

看板tax (稅板)作者 (ひ)時間18年前 (2008/05/03 11:09),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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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今年50歲有工作,公司有幫她保勞健保 但年收入未滿$201,000免稅額, 問題1:我哥想要報扶養我媽媽,但是我媽和我哥戶籍地址不同, 這樣可以報扶養嗎? 若是可以,那需要雙方的身份證影本外,還要附上其他證明嗎?     問題2:若是我哥可以報扶養我媽,我哥適用於哪一種報稅方式? 我哥年收入=400,000 免稅額=77,000 扶養扣額=77,000 扣除額,應該有兩種。 標準扣除額=46,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8,000 1)若以標準扣除額計算: 400,000-77,000-46,000-78,000=199,000 2)若以列舉扣除額計算: 400,000-77,000-77,000-78,000=168,000 請問我的算法對嗎? 問題3:若我哥報扶養我媽媽,那我媽媽還是要報稅是嗎? 問題4:我去年剛畢業收入因此未滿$201,000免稅額,那我也要報稅嗎? (公司有給我薪資憑證與勞健保繳費證明) 麻煩各位大大解答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244

05/03 13:53, , 1F
應該不能申報扶養...
05/03 13:53, 1F

05/03 16:53, , 2F
戶籍要相同且同住且母親無任何謀生能力(收入)才能扶養
05/03 16:53, 2F

05/04 11:15, , 3F
回樓上,申報扶養直系親屬,戶籍相不相同沒有那麼重要。
05/04 11:1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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