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離婚後還可以扶養太太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晴月)時間18年前 (2008/05/08 12: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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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ancho (放過自己)》之銘言: : ※ 引述《sammi1125 (輕舞飛揚)》之銘言: : : 我哥離婚有三年了,前大嫂無收入,無所得資料, : : 這樣我哥可以繼續報配偶,勾夫妻分居嗎? : : 還是可以扶養她嗎? : 請教一下 : 離婚了無法報扶養 : 那贍養費可以免稅嗎 : 有時贍養費也是一筆可觀的支出呢 這從二個角度來討論 給予者,贍養費是否可為列舉扣除額? 抱歉~目前不行,有立委曾呼籲,但短期內的可行性不高 http://news.epochtimes.com/b5/6/1/11/n1185694.htm (我想在沒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前,此法很難通過,例如如果 有一方為了逃稅,假離婚然後給高額的贍養費或真離婚然後 虛報贍養費,政府為了避免有人鑽漏洞,就算可列舉也會訂 定一個上限吧,可是想想也不公平呀~離了婚反而繳的稅比結 婚的要少?這樣不就又算懲罰婚姻了?) 收受者,贍養費列為其他收入,不用課所得稅 財政部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時又發布解釋令,兩願離婚者依 離婚協議給付的財產,不屬於贈與行為,已免除離婚協議贍 養費的贈與稅。 如果是法院判決給付的贍養費,依財政部原先在民國七十一 年時的解釋令,國稅局通常都會視為「其他所得」,領到贍 養費的一方必須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付贍養費者不必負擔 稅負。但財政部日前也已經發布解釋令,對於離婚贍養費不 再課徵綜合所得稅。 http://tinyurl.com/59p85s -- 我的GUNPLA‧不是鋼彈喔! http://www.gunpla.idv.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22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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