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應該課單身懲罰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享受人生)時間18年前 (2008/05/15 16: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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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PBOY (享受人生)》之銘言: : : (2)選擇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 : 配偶薪資所得-配偶免稅額-配偶薪資所得扣除額 = 配偶薪資所得淨額 : :    ($300,000-$77,000-$78,000) = $145,000 : : 配偶薪資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配偶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 : $145,000*6%- $0 = $8,700 : : 綜合所得淨額-配偶薪資所得淨額=不含配偶薪資所得淨額 : : $498,000-$145,000 = $353,000 : 請問一下... 498,000 是那裡來的呢 ? : 因為發現這邊看不懂, : 感覺上,夫妻合併申報,所得不變. 能抵扣的地方也都一樣. : 單就稅率上來說, 只會因為跨級距而多繳稅. : 似乎不太可能變少呀, 虛心求教. thanks. 自問自答...剛剛研究了一番....終於懂了... 不過還是不知 498,000 怎麼來的. 我是用 600,000 - 77,000 - 78,000 - (46,000+46,000) = 353,000 意義上應該是原本雙方各有 46,000 的標準扣除額. 在較低薪資那方只能有 46,000* 6% 的效益. 移到較高薪資的那方,原本能抵 46,000*6% , 就變 46,000*13% 所以結婚能省下來的稅, 就是 46,000* (13-6)% . -- 有錯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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