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畢業後工作一年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時間18年前 (2008/05/19 22:0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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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ne24 (gene)》之銘言: : 父母離婚 又跟監護人(爸爸)關係不好 : 今23歲 去年畢業 已工作一年 : 目前收到的扣繳憑單有2張 (在校時打工&畢業後工作) : 加起來超過30萬 : 但關於爸爸的報稅金額及項目 我全部不知道 : 可是他很堅持要一起合報 說我有學生身分可以扣稅 : 請問合報 真的有比較好嗎 : 還是我單獨報比較好呢 : ps 我不想讓他知道我的收入有多少 所以不想合報 狀況一:【您父親申報您為扶養親屬】 您父親若申報您為扶養親屬,若您父親以標準扣除額方式申報,則您可為他帶來: 免稅額 + 薪資特別扣除額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77,000 + 78,000 + 25,000 = 180,000 元的扣減額度 但您的 300,000 以上薪資則又為您父親的所得總額一口氣增加 300,000 元,所以 -180,000 + 300,000 = 120,000 假設您父親的所得淨額適用在 6 % 稅率,那麼您父親申報扶養您,將會讓他多繳 120,000 × 6 % = 7,200 元的稅 狀況二:【你自行申報】 假設您收入是 300,000 ,採標準扣除額方式申報,則您要繳的稅額為: (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標準扣除額 - 薪資特別扣除額)× 6% (300,000 - 77,000 - 46,000 - 78,000 )× 6% = 5940 元。 您自行申報,您只要繳 5940 元的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42.25 ※ 編輯: bookmusic 來自: 163.20.242.25 (05/19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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