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購屋與報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水瓶熊貓)時間18年前 (2008/05/25 20:0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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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gelDuck (duck)》之銘言: : 事情來得太突然, : 擔心有什麼沒注意到,或沒處理好,那明年報稅的時候就要跳腳了。 : 想先請問一下版上的稅務達人們,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 狀況描述: : 1. 我今年初結婚。 : 2. 這幾年報稅都是我撫養我爸,媽媽獨立報稅。 : 3. 同樣是年初,家裡買了一間房,爸媽兩人過一陣子會去住。 : 房子是登記我的名字,貸款也是用我的名義貸, : 所有款項,包含頭期款、貸款本金利息,都是爸媽匯到我的帳戶,再轉出。 : 問題: : 1. 到目前付出的金額,頭期款再加上其他零星的款項,稍微超過220萬, : 考慮父母兩人的贈與免稅額,再加上新婚贈與, : 這兩百多萬應不會被課稅吧? 贈與稅課徵對象為贈與人,如果是父母其中一方匯款超過211萬,就需要去申報贈與稅了 : 2. 我瞭解若房屋要登記為自用住宅,必須有人設籍於該地址, : 目前家人討論的結果,是先將爸爸的戶籍遷去新家,我的戶籍還是留在舊家。 : 這樣的安排,我還可以報房貸利息扣抵嗎?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24-3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 5 規定購屋借款利息之扣除,應符合下列各要件: 一、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為其所有。 二、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 三、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 施行細則沒規定所有權人一定要在該地址辦峻戶籍登記,只將受扶養親屬遷入該戶籍, 應該也是可以的。 : 3. 請問還有沒有其他節稅要注意的事項? 如果今年度爸爸已經匯款給你達211萬元,而還需要再匯入資金的話, 可先將資金從爸爸帳戶匯到媽媽帳戶,媽媽再匯給你, 以免爸爸對超過211萬元部分需繳納贈與稅。 : 先謝過達人們的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3.219 ※ 編輯: lazypanda 來自: 220.136.33.219 (05/2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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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5:4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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