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出借自用住宅開公司,稅法方面有何影響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申報書好多喔 Q_Q)時間18年前 (2008/06/14 00: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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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way (loway)》之銘言: : ※ 引述《vm (mv)》之銘言: : : 只要房屋稅單和租貸合約即可辦理 : : 不需要,只要公司登記好之後,就等於你也變更了 : : 只有一樓部分會變成地價稅2%-->10% 房屋稅1.2%-->3% : : 年底他的公司會給您一張扣繳憑單 : : 如果是3萬元,您的收入會增加30000*0.57=17100的收入要報稅 : : 沒有法律問題,多出來的部分直接跟您弟要就好啦... : 租貸合約中,租金最低可以寫多少元,稅捐機關才會接受?要不要去公證, 原則上是以實際收取的金額認列租金收入 但如果申報的太低... 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 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 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故國稅局會逕行核定租賃所得 這會導致設算的租賃所得比實際收取的還高...~ 以下資訊可以供您申報做參考: 96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http://www.ntas.gov.tw/county/ntas_h/charge_list05.jsp 一般來說~營業用的房屋租金設算的較高 補充: 設算的租金還會有一些折扣數..這就比較複雜了... 一些資料參考(高雄市地區) http://www.ntak.gov.tw/CmsShow.aspx?Parm=20051031145038859,20051031144557562,5 : 自己開公司,風險比上班大得多,若是我弟欠錢,我會不會受牽連? 請專業人士回答 XD -- 希望自己能夠不輸給任何人 但也祈禱一股和自己平分秋色的力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42.226 ※ 編輯: eomot 來自: 122.116.142.226 (06/14 00:36) ※ 編輯: eomot 來自: 122.116.142.226 (06/14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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