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最低稅負制的六百萬免稅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超越自己)時間17年前 (2008/07/13 20:19),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oversmart (太聰明)》之銘言: : 面試時主考官問了最低稅負制的問題 : 最後他問了, : 「個人基本稅額的六百萬免稅額是哪裡來的?」 : 嗯?這個問題我真的從來沒想過耶, : 這不是官方公佈的數據而已嗎? : 還是說其實這六百萬有包含隱藏的內容嗎? : 有人知道嗎??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公布 )第 3 條規定: 營利事業或個人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應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一、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二、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 或團體。 三、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規定之消費合作社。 四、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款規定之各級政府公有事業。 五、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 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六、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清算申報或同條第五項所定經 宣告破產之營利事業。 七、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七條 第一項各款規定所得額之營利事業。 八、所得稅結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十二條第一 項各款規定金額之個人。 九、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之營利 事業。 十、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之個 人。 前項第九款及第十款規定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 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十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新臺幣 十萬元為單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按萬元數四捨五入;其調整之公告 方式及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準用所得稅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 ==================================================================== 看到了沒?第3條第1項第10款: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之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64

07/13 20:23, , 1F
原po應該是想問為什麼是600萬而不是500或其它數字吧XD
07/13 20:23, 1F
文章代碼(AID): #18UVBNhO (tax)
文章代碼(AID): #18UVBNhO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