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調高薪資扣除額等4大扣除額 賦改會定調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剝極而復)時間17年前 (2008/08/02 20:4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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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ppotsai (不忘初心)》之銘言: : 以下恕小弟偷懶, 直接從去年底寫的一篇報告剪貼 (footnote 略): : (如果稅法採用這個方法規範, 保險業務員的所得歸類爭議根本不會出現; 不過保險業務員的所得稅課稅方式已經改成列入執行業務所得: 敝人來update一下最新資訊: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4137/ch04/ type2/gov30/num4/Eg.htm (兩行列一起,不會縮網址)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18日 台財稅字第09704531410號 自97年7月1日起,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不具僱傭關係,由業務員獨立招攬業務並自負盈 虧公司亦未提供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退休金等員工權益保障者,其依招攬業績計 算而自保險公司領取之佣金收入,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按減除直接必要 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保險業務員如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 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可依本部核定一般經紀人之費用率計算其必要 費用。 部  長 李述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7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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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也沒有完全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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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解釋方式不能正本清源~ 充其量只是鋸箭法罷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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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b5VWO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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