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稅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dreamer)時間17年前 (2008/09/17 01:2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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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A過世後辦理繼承,繼承人為配偶B和父親C。當初父親C拋棄繼承,所以所有遺 產由配偶B繼承。 過半年後發現當初漏掉一筆100多萬的存款,提領需要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但當初 報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的時候當然也沒有包含這筆款項。 現在的麻煩是,在這半年間,父親C也去世了,其繼承人有兩個,姑且稱為D、E 1.若補辦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因為當初有父親C,所以免稅額有比較多,現在補辦 會不會免稅額比較少?還是說是以A過世的時間點為基準,所以不受影響? 2.如果要重辦遺產稅的話,配偶B已繼承的部份(也就是那100多萬以外的部分),需要 分一部份給D和E嗎? 3.這筆當初漏掉的100多萬,配偶B和D、E能分到的比例各為多少? 4.如果因為多申報這100多萬超出免稅額,變成需要繳遺產稅,配偶B和D、E需要負擔 的比例各為多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4.212

09/17 10:38, , 1F
如果 C 有完成拋棄繼承的法定程序, A 之遺產稅不得扣除
09/17 10:38, 1F

09/17 10:38, , 2F
C 之扣除額 (遺贈稅法 17 條 2 項後段);
09/17 10:3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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