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捐贈實物的新規定?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恢復正常...><")時間17年前 (2008/10/27 22:00),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爬了爬文 發現今年新規定要附實物的來源、金額、統一發票號碼 又說如果非買賣取得 主管機關會依市價決定 甚至會登入販售管道的營業稅系統 是這樣的......... 我夏天買了台大型電器 狀況還非常良好 因為最近要搬家 想說乾脆捐贈給育幼院 一開始沒有預設立場是要捐贈的 所以沒留統一發票 只記得在家裡附近的大潤發買 價錢是1999 ========= 問題來了~ 無法附上統一發票號碼的話 我捐贈這個東西 就無法節稅了嗎?? (但是真的....就算折舊...算便宜一點... 只有一台.也沒有逃稅的疑慮阿...??) 規定真的會這麼硬嗎?? (只是問問大家.如果問題不好.請不要鞭我....3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30.64 ※ 編輯: jamie8056 來自: 220.142.30.64 (10/27 22:02)

10/27 22:59, , 1F
可以跟育幼院要收據...上載有金額的即可...
10/27 22:59, 1F

10/29 00:39, , 2F
金額這麼小你就放心報吧!他沒這美國時間理你,就算被剔除
10/29 00:39, 2F

10/29 00:39, , 3F
補繳就可以,不會被罰
10/29 00:39, 3F
文章代碼(AID): #191Sc0-l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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