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列舉扣除單據已繳有驗收章 要求再補繳
今年是第一次報稅,使用的是自然人憑證
其實很戰戰兢兢,深怕弄錯,但似乎有順利完成,也安心了
不過就在今天回家的時候,收到一張明信片,是稽徵處寄來的
說我未把列舉扣除額的單據附上,要我補寄
但事實上我已經有繳交過了
由於在上班的關係,所以網路報稅完之後
是請媽媽幫我把單據和文件直接拿回稽徵處繳交
媽媽說,行員也有檢查,還有給我們一張有蓋著申報資料收件章的紙
那因為我沒有留影印副本,正本也已經給出了
請問我是不是可以拿蓋章的那張紙證明我已經有繳交資料了呢?
或是可以有其他方法呢?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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