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營業稅法第19條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輕飄飄飛上天)時間17年前 (2008/11/25 09:2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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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 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其中"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阿? 資質愚昧...請版上高手幫忙解釋。 祝 順心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46.130

11/25 17:58, , 1F
營業稅額本來就是進項稅額減銷項稅額
11/25 17:58, 1F

11/26 19:36, , 2F
就是你付出的營業稅不能拿來扣抵你賣出的營業稅。
11/26 19:36, 2F
文章代碼(AID): #19ArFYkd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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