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營業稅法19條1項5款自用乘人小客車 扣抵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輕飄飄飛上天)時間17年前 (2008/12/26 14:07),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依據營業稅法第19條一項五款之規定,自用乘人小客車之進項 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又依據財政部75.4.15.臺財稅字第七五三九六三四號函,租賃業購買乘人小汽車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予他人使用時,租賃業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至承租人 給付租賃業乘人小汽車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我的問題是,為什麼會有承租人給付租賃業乘人小汽車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所支 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這種情形發生? 假設承租人給付租賃業者租金,對租賃業者哪裡來的進項稅額? 譬如甲給付乙1000元租金,稽徵機關不是就應該對這1000元課營業稅嗎? 哪來的進項稅額呢? 以上... 問題有點蠢。 請版上的高手指點迷津。 祝 順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47.31

12/26 14:54, , 1F
針對你的第二題,我想你誤會意思了!法條上所說的進項稅額
12/26 14:54, 1F

12/26 14:55, , 2F
指的是他購買租賃用的小客車的進項稅額可以扣抵,而你說的
12/26 14:55, 2F

12/26 14:55, , 3F
給付租金,那當然是租賃業者的收入,是課銷項稅額
12/26 14:55, 3F

12/26 15:19, , 4F
我回文了
12/26 15:19, 4F
文章代碼(AID): #19L7IfZT (tax)
文章代碼(AID): #19L7IfZT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