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租約對特定稅捐之轉嫁之約定效力?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超越自己)時間17年前 (2009/01/31 10:5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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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stmarvels (C)》之銘言: : 恩~這應該算月經文了...囧 : 但小弟有經過爬文了...但是還是有點不懂~ : 小弟想問一下,關於文具店賣的房租合約書中的那一段話 : 「本件租屋之綜合所得稅,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 : 應由乙方(即承租人)負責補貼。」 : 這句話到底有沒有效力啊?? : 爬版有很多大大都說這是有效的,可是也有鄉民說這是違法.... : 也有很多鄉民說,如果要搬走的話就報...因為這種定型化契約 : 沒什效力?? : 這話好像不是這樣說的吧??真的沒效力嗎??? : 有沒有專家可以有實際案例啊??或是有人有親身體驗過的??? : 小弟真的很好奇這條到底是房東用來虎人的還是真的有用~ : 感謝!!! 謹借用黃茂榮教授所著《稅捐法與民事法》其中一小段文章供參,轉錄如下: 六、轉嫁   在民事法上固可利用轉嫁之約定,使特定稅捐的負擔歸屬於納稅義務 人以外之人,但轉嫁之約定並不改變所轉嫁之稅捐在稅捐法上的納稅義務 人,亦即在稅捐法上,轉嫁不產生任何效力。是故,其約定無所謂違反稅 捐法之強制規定,從而在民事法上,無依民法第七十一條應當論為無效的 問題。至於轉嫁所引起稅捐負擔之歸屬上的改變是否應另成立一個課稅事 實,對之課以稅捐,屬於另一個問題。這視所轉嫁之稅捐究屬於法定之直 接稅或間接稅而定。屬於法定直接稅者,應對之課以稅捐。蓋其改變所轉 嫁之稅捐或其相關之稅捐的稅基,影響到稅捐債務的大小。例如在房地租 賃契約,雙方約定地價稅及房屋稅由承租人負擔者,該約定使雙方約定之 租金在名目上減少與該二稅捐之和相等之數額。這至少影響到以租金數額 為銷售額之營業稅,及扣除營業稅後之租金餘額的租金所得稅。反之,屬 於法定間接稅者,則不應對之課以稅捐。例如營業稅。蓋以營業人為納稅 義務人之營業稅的轉嫁結果,正使營業稅之稅捐負擔的歸屬符合量能課稅 原則。 ◎原文詳請參: http://www.rootlaw.com.tw/products/MtxtCont.aspx?id=0940210060001 ◎心得: 在民法上可利用轉嫁之約定,使特定稅捐(包括:營業稅、地價稅、房屋稅、 所得稅...)的租稅負擔歸屬於納稅義務人(房東)以外之人(ex.房客...),至 於其後稅捐稽徵機關是否再就租稅轉嫁部分之金額進行追補,則視該轉嫁部 分之稅目及其性質而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6.209

01/31 11:41, , 1F
又學到了 感恩賜教~^^
01/31 11:41, 1F
※ 編輯: moft 來自: 123.193.16.209 (02/01 00:34)
文章代碼(AID): #19WxrbS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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