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關於租屋契約上的條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業務)時間17年前 (2009/02/24 10:35),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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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過文 不過有些地方和租屋版的有些出入 想確認一下 我看了我的房屋契約 上面有這兩條 X. 本租件之房屋稅, 綜合所得稅, 若較租屋前有增加者, 由乙方負擔 X. 本租件租金之扣繳憑單, 由 甲 乙 方負責向稅捐機關繳納 第二條的甲乙這邊沒有圈選 因為我現在住的地方我下月要搬走了 不過因為租金算到何時的問題有點小不愉快 我昨天問房東我能報稅嗎 他說要報就報阿 但是我回去翻契約上面有這兩條 那假設我報稅 之前的房客應該是都沒有報稅 之後房東會回來找我要錢嗎? 我昨天和簽新的租約 另外那家的契約也有這兩條 但是他的第二條就有圈選由乙方來繳 也有明說不能報稅 想了解一下差別 謝謝!! --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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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租約看..房東是可以跟你要..因你申報房租支出他所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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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至於第二條沒圈選..是因為只有房客是營利事業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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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辦理租賃所得扣繳..如果房客是個人..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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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erp-FQ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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