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卡奴負債 薪水被執行扣還之款 列入所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 )時間17年前 (2009/03/13 23: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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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mmi1125 (沒有如果..)》之銘言: : 有個朋友是卡奴,被銀行強制每個月扣薪水的三分之一 : 請問這三分之一被扣的錢可以列舉嗎? : 因為國稅局的立場好像不知他有被扣 : 而是以總收入來認定,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舉証呢? : 感謝回答 所得稅法第14條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一 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二 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及紅利各種補 助費。但為雇主之目旳,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 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 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 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一 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 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薪資不同於租賃所得,並無得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之規定,所以還是要按扣繳憑單 全數申報為薪資所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9.30
文章代碼(AID): #19kdzT3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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