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叮噹尋找銅鑼燒)時間17年前 (2009/04/07 21:36),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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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今年標準扣除額(單身)提高到73000元 我有點搞不清楚了。想請各位幫忙我這樣的算法是否有誤。 請問我申報撫養我爸, 假設我用標準扣除額是73000*2=146000元嗎?? 因為我以前都是用列舉,依照今年的列舉金額換算下來 捐贈 15,400 保險 48,000 醫療 20,000 全民健保5,000 合計 88,400 這樣是不是不划算啊?! -- 回收舊鞋,送愛心~~ http://www.wretch.cc/blog/valenbebe/7165798 誰願意幫助我一起完成使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5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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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囉。只有已婚有配偶,標準扣除額才能乘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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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依你列舉金額,申報還是以列舉扣除額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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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的只有扶養的免稅額沒有標準扣除額這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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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部份才有分列舉或標準,用列舉的話你爸的也能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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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用標準的話就只能扣除73000,只要你和你爸有關的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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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總起來超過標準用列舉的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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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爸的醫療跟健保也能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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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srRI93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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