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賣房屋和贈與稅
關於這個問題,我有看過之前的文章了
有幾個地方還是有問題
想要請教一下
我們買了820萬的房子在桃園 男朋友的媽媽(以下簡稱媽媽)手上有500萬
方案一:若是以媽媽的名義簽約,在贈與給男朋友,是否也是要再繳一次土地增值稅、
契稅,而且房屋的貸款是否也一定要用買受人也就是媽媽的名義,可是我男朋友
是公務員,利率1.325比用媽媽名義貸款少很多
方案二:媽媽今年匯給我男朋友500萬元,主張其中220贈與,280借貸,
簽立借據(需要公證嗎?),至今年五月到十二月,每個月匯款二萬元至媽媽
一到明年,主張媽媽又贈與220萬元,主張債權債務抵銷,這部分的借據我們需
要主動申報給國稅局知道嗎?
方案三:直接把280萬元的現金領出來,交給賣方,這樣可以嗎?
唉好煩惱,買房子就貸款很多錢了,想說能省則省,不知道怎樣的方案比較好
請知道的前輩指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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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7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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