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問有關扶養及列舉扣除額的幾個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要工作!!!)時間17年前 (2009/05/09 18:3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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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有三個報稅相關的問題想請教: (已爬文 也看過置底文.但仍有疑問...@@....) 1. 請問我媽媽(和父親已離婚)未滿60,無收入.爬文後可以報撫養不需附證明, 但媽媽的健保費費繳納證明有二張, 一張是健保局寄來的 上面寫著: 97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繳納保險費證明費, 所列金額為97.1.1~97.12.21在區公所之實際繳納金額. 但是下方還有一個繳納明細 記載的計費年月 都是95,96年,繳納日期為97年. 另一張是97.1.1~97.12.21媽媽健保掛在妹妹公司,妹妹公司所開的勞健保自付額證明. 請問 媽媽的這二張 健保費用 我都可以用來報在我的列舉扣除額嗎? 2. 請問 我姑姑,未婚,未滿60,領有重度殘障手冊,目前跟我爺爺住一起. 我爺爺是由我申報撫養, 那我姑姑又是由我爺爺照顧的. 那我可以申報扶養我姑姑嗎? 3. 請問 我爺爺的弟弟未婚滿60 跟我爺爺住在一起,戶籍不確定有沒有依起. 沒有收入. 我可以申報撫養嗎? 感謝高人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74.33 ※ 編輯: cynthia1201 來自: 61.229.174.33 (05/09 18:47)

05/09 20:29, , 1F
殘念,都不行,僅有區公所的健保費可以列舉
05/09 20:29, 1F
文章代碼(AID): #1A1LmLEP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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