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請問有關扶養及列舉扣除額的幾個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臭男生)時間17年前 (2009/05/09 23: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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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nthia1201 (我要工作!!!)》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有三個報稅相關的問題想請教: : (已爬文 也看過置底文.但仍有疑問...@@....) : 1. 請問我媽媽(和父親已離婚)未滿60,無收入.爬文後可以報撫養不需附證明, : 但媽媽的健保費費繳納證明有二張, : 一張是健保局寄來的 上面寫著: : 97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繳納保險費證明費, : 所列金額為97.1.1~97.12.21在區公所之實際繳納金額. : 但是下方還有一個繳納明細 記載的計費年月 都是95,96年,繳納日期為97年. : 另一張是97.1.1~97.12.21媽媽健保掛在妹妹公司,妹妹公司所開的勞健保自付額證明. : 請問 媽媽的這二張 健保費用 我都可以用來報在我的列舉扣除額嗎? 如果是你要列舉的話,區公所那張只要確定保費支出年份是在97年內的可以;但你妹繳的那 張不行,相關規定如下: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 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 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 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 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 金額限制,全數扣除。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 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 2. 請問 我姑姑,未婚,未滿60,領有重度殘障手冊,目前跟我爺爺住一起. : 我爺爺是由我申報撫養, 那我姑姑又是由我爺爺照顧的. : 那我可以申報扶養我姑姑嗎? 不行,因為你姑姑未滿60歲,相關規定如下: 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 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 家屬)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須另檢附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但受扶養者的父或母如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 私立國民中小學的教職員,不得列報減除(須另檢附受扶養者的父母親非屬前述免稅者的 適當證明文件 ,註(i))。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同一戶籍者:戶口 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非同一戶籍者:受 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 3. 請問 我爺爺的弟弟未婚滿60 跟我爺爺住在一起,戶籍不確定有沒有依起. : 沒有收入. : 我可以申報撫養嗎? 如果戶籍有在一起且能提供讓國稅局認同的證明,原則上是可以的,建議你還是打個電話問 國稅局確認一下,還有可以的話要哪些證明文件,相關規定如上述 : 感謝高人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81.2
文章代碼(AID): #1A1QNi8l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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