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列舉資料親送國稅局可非本人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windy)時間17年前 (2009/05/13 11: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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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報了3年 今年才需要用到列舉 並且需要退稅 因為今年同時報扶養父母 母親未滿六十歲 沒有工作 父親是有在大陸工作 父母親的健勞保都在父親台灣的公司申報 (父親有健勞保 母親只有健保) 扶養的部份我是都報父母親無謀生能力 但是又有父親的勞保證明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然後 在列舉的保險部分 我自己的保險有好幾張單子 剛剛核對的時候發現我加總錯了 囧 不過總金額是超過可扣除額的24000 所以到時附證明的數字跟申報金額不符合 這樣會有問題嗎? 還有 父親的保險是由母親幫忙保的 兩個人的保險是在同一個保單 但我分成父親及母親兩筆申報 但是保單證明只有一張 這樣可以嗎? 最後一個問題 負責我戶籍申報資料的國稅局 就在我哥哥家附近 我平常也不是在戶籍地 是在外縣市工作 周末才偶爾會回家 可以請我哥哥幫忙繳列舉所需的資料嗎?需要雙方的什麼證件嗎? 或者是 我可以直接拿到離我現在工作地點附近的稅捐處或國稅局等代收嗎?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0.206.197 ※ 編輯: windskid 來自: 140.110.206.197 (05/13 11:47)
文章代碼(AID): #1A2ZxHE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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