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保費扣除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缺了些什麼的人生)時間17年前 (2009/05/13 12:40),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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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在板上,以免我回答有誤, 就不回信箱囉~ ※ 引述《salonepass (我很好~)》之銘言: : 問題一: : 如果我要報保費扣除額,我知道父母和我同一申報戶,我可以報父母的保費扣除額。 : 那假如,我的妹妹和我同一申報戶(就是我報撫養她),但是他的保險是我父親買的, : 要保人是父親,被保險人是妹妹。那我能報這筆保險費嗎@.@? ^^^^^^^^^^^^^^^^^^^^^^^^^^^^ : 還有,父親去年已過世,要保人如果改成妹妹名字,還能申報保費扣除額嗎@.@? : 也就是說,旁系親屬是不是保費扣除額不能報阿?? 保險費:(http://tax.nat.gov.tw/irc/qa2.htm)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 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 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 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由於你是納稅義務人(主要申報人),申報扶養父母(直系)跟妹妹(旁系), 雖然看似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 但是妹妹之於你屬於旁系血親, 所以主要要件就不符合,故你不能申報妹妹的所有保險費。 另外補充,每人可列舉24000元(不含健保)的人身保險費, 是以『被保險人』為準。並非以要保人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32.221 ※ 編輯: akakapo 來自: 118.169.32.221 (05/13 12:43)

05/13 12:46, , 1F
真的非常謝謝你^ ^
05/13 12:46, 1F

05/13 12:50, , 2F
不客氣 ^^
05/13 12:50, 2F

05/13 22:25, , 3F
對,以被保險人來釐清,比較不會混淆.
05/13 22:2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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