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申請重購退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沒了氣泡的可樂)時間17年前 (2009/05/21 08: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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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rry》之銘言: : 請問一個關於重購退稅的問題 : 岳母去年初將鄉下的房子賣了 : 繳了近30萬的土地增值稅 : 去年底在台北縣以她的名字買了一間公寓出租 : 已知新屋的地價是大於舊屋地價 : 又岳母是讓我報撫養 : 請問 : 1. 這樣我可以申請重購退稅退回之前繳的30萬嗎? 要符合自用住宅重用地重購退稅的要件~要件這篇文章(#17zcl2u0)有的樣子 依土地稅法之第37條得知,重購五年內不可以再行移轉或供出租、營業、 戶籍遷出等非自用住宅的情形,連夫妻之間贈與也是不行的,否則將被追 繳原退還的稅款。 : 2. 我應該準備什麼資料以供列舉呢??    所以上述,這個問題可以直接略過...(OH~YA) : 3. 如果10年後岳母要將新屋贈與給我太太,那增值稅要怎麼計算? 這個只問土增稅的話...表示我可以略過贈與稅的計算了 (OH~YA)    假設:       移轉給你太太時之申報現值總額=A       你的岳母重購時所申報現值總額=B 贈與時最新公告之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X%       土地改良費=Z b=B*X% 情況一、如果贈與之後非為自用住宅用地: 步驟1:先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a a=A-(B*X%)-Z 步驟2:計算漲價倍數= a/b = 【A-(B*X%)-Z】/(B*X%) 步驟3: 因重購後只持有10年 (1)若a/b < 100%, 土增稅=a*20% (2)若100%≦ a/b < 200%,土增稅 = a*30%-b*10% (3)若200%≦ a/b < 300%,土增稅 = a*40%-b*30% 情況二、如果贈與之後為自用住宅用地: 土增稅=a*10% : 那筆30萬的稅金政府會追討嗎?? : 麻煩熟悉稅務的達人幫忙解答囉 : 謝謝~ -- 偷偷說,長這麼大,這是我第一次看土增稅 所以,以上如果有錯誤、疏漏,請多多指教,謝謝 :) : ※ 編輯: perry 來自: 58.115.131.199 (05/18 21:16) : 推 superidea: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的文章,請參考#17zcl2u0 05/21 05:52 -- -- /敻 V V ◆◆ 流浪一枚 不給認養/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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