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請重購退稅??
請問一個關於重購退稅的問題
岳母去年初將鄉下的房子賣了
繳了近30萬的土地增值稅
去年底在台北縣以她的名字買了一間公寓出租
已知新屋的地價是大於舊屋地價
又岳母是讓我報撫養
請問
1. 這樣我可以申請重購退稅退回之前繳的30萬嗎?
2. 我應該準備什麼資料以供列舉呢??
3. 如果10年後岳母要將新屋贈與給我太太,那增值稅要怎麼計算?
那筆30萬的稅金政府會追討嗎??
麻煩熟悉稅務的達人幫忙解答囉
謝謝~
※ 編輯: perry 來自: 58.115.131.199 (05/18 21:16)
推
05/21 05:5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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